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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视频辱骂灾区人民 沈阳警方将其抓获(图)l转自腾讯! [打印本页]

作者: 凌风    时间: 2008-5-22 10:21:45     标题: 女子视频辱骂灾区人民 沈阳警方将其抓获(图)l转自腾讯!

华商网讯(记者 敬江晴)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际,5月21日上午,网络上的一个视频瞬间激起网民们的愤怒。该视频中一女子辱骂四川地震长达5分钟,还骂的津津有味。据了解,该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



此视频出现后,该女子成了YOUTUBE政治首页里的新闻人物,并开始在国外网站风传。有网友说:“我们对辽宁女这样的做法深恶痛绝,一个人怎么可以无耻无知到这种地步,可以说整个中华民族都不能饶恕她的这个愚蠢的错误,我想这不能仅仅是一个错误,这是对中国人民,对受灾群众,对死难者的亵渎。”


“想到受灾的群众,想到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同志,想到死难者和为救灾献出生命的同志,想到温家宝总理的言行,我控制不住要哭,这个人怎么能这样?怎么能这样?”网友们认为该女子的行为严重影响的中国人民的形象,网民震怒的同时,号召大家“13亿人一起动手把他找出来!


人肉引擎在此时再次发威,网友们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到该女子的信息:姓名张X,1987年7月29日出生,辽宁沈阳市苏家屯人,她的QQ好友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


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


据来自沈阳方面的消息称,该女子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网民愤怒后,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于21日中午1时左右,在苏家屯区如意网吧将其抓获,苏家屯区计算机通讯科正在调查。


关于该行为违法性的讨论


在网络上,网民称该女子为“辽宁女”,在表达愤怒感情的同时,很多网友也就该女子行为的违法性展开了讨论。


有网友说:“这应该是违法的,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我们的言论越来越自由,但是必须还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的。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嫌疑!”有网友认为该女子纯属炒作,“不惜用这样的手段来达到她的目的,用她对整个国家的亵渎来实现她的目的,这是多么的无知无耻啊。”


“是不是傻啊?我都录一遍了,你叫我再录一遍干什么玩意儿?骂你一遍你就是没够是不是?那行,姐再跟你说一遍。”通过视频中最先出现的这段话,有网友认为一般人谁没点常识,会犯傻去录这个?他们认为,该视频是被骗录的,“真正有问题的,是那个录制者”。


就该女子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欢迎大家讨论,请在新闻下方的评论窗口留下您的意见。

[ 本帖最后由 sock 于 2008-5-22 10:43 编辑 ]
作者: 雨夜咖啡    时间: 2008-5-22 10:34:34

。。。这人啊
作者: 裸烟    时间: 2008-5-22 10:37:15

想看2编辑掉的内容。。。。。。
作者: 无心儿    时间: 2008-5-22 10:41:01

看过这段视频,确实应该把她抓起来!
作者: sock    时间: 2008-5-22 10:41:29

名字那里...X是我修改的.....
作者: zephyr    时间: 2008-5-22 10:41:40

http://hk.youtube.com/watch?v=J9Bf-lM9Oe4

上面那个地址有视频,她老子当年就怎么没有把她冲到厕所里呢
作者: sock    时间: 2008-5-22 10:44:50

原帖由 zephyr 于 2008-5-22 10:41 发表
http://hk.youtube.com/watch?v=J9Bf-lM9Oe4

上面那个地址有视频,她老子当年就怎么没有把她冲到厕所里呢


这事你的负责了....
作者: 裸烟    时间: 2008-5-22 10:55:45

啥时候海浩的版主都能像2一样有社会责任感就好了。。

不是那些扬言:版主也是普通人,只不过比大家多了一点操作权限云云的 斑竹!
作者: sock    时间: 2008-5-22 10:56:52

原帖由 裸烟 于 2008-5-22 10:55 发表
啥时候海浩的版主都能像2一样有社会责任感就好了。。

不是那些扬言:版主也是普通人,只不过比大家多了一点操作权限云云的 斑竹!


您这是表扬我一定是....
作者: 裸烟    时间: 2008-5-22 10:57:54

我最亲爱的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


作者: sock    时间: 2008-5-22 11:02:57

我最亲耐的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果
作者: csm2000    时间: 2008-5-22 11:03:56

道德是有底线的
抓了后,告她什么??      继续关注
作者: 裸烟    时间: 2008-5-22 11:05:07

告她传播污言秽语违反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作者: sock    时间: 2008-5-22 11:10:12

违法不知道依据哪条...我觉的有点难......看法院怎么判决吧
作者: 出阁    时间: 2008-5-22 11:16:35

疯子,掐死在马桶里
作者: 随风    时间: 2008-5-22 11:33:06

这哪是人做的事,该!
作者: yuechu    时间: 2008-5-22 11:36:18

我觉得只能说他不道德。违法说不上吧。
作者: Ivan    时间: 2008-5-22 11:43:51

治安管理上面找一条,拘留几天。
作者: 摩登大圣    时间: 2008-5-22 12:41:52

向班长学习!向二姐致敬!
作者: XiaoChong    时间: 2008-5-22 13:46:35

原帖由 裸烟 于 2008-5-22 10:55 发表
啥时候海浩的版主都能像2一样有社会责任感就好了。。

不是那些扬言:版主也是普通人,只不过比大家多了一点操作权限云云的 斑竹!

这句话我说的....  说错了吗?

你无非是想证明些什么..........

[ 本帖最后由 XiaoChong 于 2008-5-22 15:57 编辑 ]
作者: 夏夜星空    时间: 2008-5-22 14:09:06

法律是不可能尽善尽美的,
比如孝顺父母,法律可以强行要求子女每个月付多少钱,但是法律不能规定子女付出多少爱.

LZ说的这个事情估计也就找个理由关几天然后就放出来了
作者: 阿郎    时间: 2008-5-22 14:36:27

就关几天还真不解恨,她也得不到就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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