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猴哥 于 2010-7-24 12:14 发表
假如真是肆无忌惮的开到220公里这样的速度,如果自己不死,会祸害更多人的生命
而且鉴于这人的地位,我估摸要是真那样,他可能还不用负什么责,花钱找人,铲平事儿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被法办
所以,俺的意见就是一个字
该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10-7-26 21:41 发表
正式的新闻稿里特别强调了“试乘试驾”活动,这条非常扯淡,其实是刻意开脱,这是标准的无牌车,堂堂大众总经理乘无牌车长途超速肇事,搁一般人身上那就有点死有余辜的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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