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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交通法注重责任认定 [转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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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0:00: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http://www.163car.com  2004年8月30日  新华社    
   
  洛杉矶8月30日专电美国是一个装在车轮子上的国家,绝大多数人以车代步。大多数美国人守法观念比较强,遵守公共秩序,无论驾车还是走路,都会注重对方的路权,而且美国道路基础建设也比较完善,各主要路口除了安装红绿灯,还安装行人信号灯,一些道路上为方便行人还划有斑马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此,在美国发生车辆撞击行人的车祸事故并不是太多。但从交通法规方面来讲,如果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情况,在事故处理和责任赔偿认定方面,美国法律虽然注重“以人为本”,但也绝对不简单偏向行人,而注重具体责任认定。

  美国各州的交通法规虽然在大的规则方面相近,但在一些细则上还是有很大差异。在有关车祸责任与赔偿认定的法规方面,州与州之间的差别就很大。从总体上来看,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实行的交通法律都是采取“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来确定事故责任。所以,假如在美国发生由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而被车辆撞上的车祸,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由行人来负担。

  据美国洛杉矶邓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当地著名华裔律师邓洪介绍,单就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法来说,美国50州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采取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负责任超过50%,那么就应担负全部事故责任。实行这个制度的包括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实行这类法律的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邓洪列举了他本人在科罗拉多州办理过的一个案例:3名来自中国的工人一天清晨开着一辆旧车去上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汽车突然抛锚,其中2人只好下来推车;不巧当天正逢大雾天气,能见度低,结果这2人被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撞击身亡。后来警方认定这2名工人对事故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因此肇事车辆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在此案中,邓洪是通过工伤索赔的途径才勉强帮这2名工人的家属索取了赔偿,但对于肇事车主的索赔则无能为力。

  第二类采取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来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相应比例来分摊赔偿。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纳州、阿拉斯加州等13个州。按照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总是有优先路权,而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至于事故的责任比例则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来认定。

  在上世纪80年代,路易斯安纳州西门罗市地方法院对一起行人交通伤害事故的判决就很具有典型意义:一位锅炉厂工人有一天清晨在天不亮时穿着深色服装,没有走指定的人行道而抄近路横穿一条高速公路从停车场走向对面的工厂,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成重伤,他于是将肇事司机、锅炉厂和当地交通局全都告上法庭。法院最后作出以下判决:锅炉厂负有最主要责任,占40%;肇事司机和原告各负有25%的责任;而交通局也负有10%的责任。理由是:工厂将停车场修建在高速公路对面,显然无视工人安全,尽管该厂已要求交通局设置了人行道;琼斯在天黑时没有走指定人行道并横穿不享有优先路权的高速公路,显然负有明显责任;肇事司机开车不够谨慎,尽管已进行避让,但最终是直接造成车祸;而交通局虽然修建了人行道,但没有建立相应的照明设施和降低限速标准,也有失责之处。交通局和司机均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最后维持原判,受伤工人罗兰德·多纳旺最后获得70多万美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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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0:01:46 |只看该作者
  第三类则采取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就应该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包括阿拉巴马州在内的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几个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而受到伤害,显然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这比第一类制度更加苛刻。

  尽管车祸责任认定的制度不一,但美国交通法规的基本理念上还是提倡以人为本,因为美国法律认为驾车是一种“特权”,并非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行人权益,美国通过改善道路状况,强制实施配套车辆保险政策、严厉惩罚醉酒驾车等措施来减少车祸,以确保交通安全。

  美国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无保险的车辆不许行驶;此外,许多美国人还投有其他人身伤害或寿险,因此在出现车祸的情况下,受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在采取“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的各州,只要发生车祸,那么无需证明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可以向双方提供赔偿,这类保险制度避免了许多法律纠纷。但其缺点是赔偿有限额,而且只提供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不提供精神痛苦赔偿。而在像加州这样采取“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州,则由犯错的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精神痛苦赔偿(通常为医疗费的2至3倍)。根据美国的保险规定,通常每次出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记点数,因此保险费用就会跟着上涨。保险公司甚至会拒绝向经常发生车祸的危险驾车人士提供保险,这无形中加强了对驾车人的约束,有利杜绝乱开车现象。

  邓洪律师说,为减少机动车撞人事故,美国车辆管理局还通过严格的驾照管理来强调司机的责任。根据交通法,任何人如果驾车发生了撞人的车祸,不管责任在何方,通常车管局都要先暂扣驾照,以强调生命权永远高于行路权的理念。如果醉酒驾车,一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来判刑和巨额赔偿,而即使没有发生车祸,被抓获也将被吊销驾照和判刑,因为醉酒驾车会把车辆变成致命杀人武器,对他人生命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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